中国自动化学会关于2017年推选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日期:2017-01-11 16:37

学会各分支机构、省级自动化学会:

根据中国科协文件(科协办发组字〔2016〕38号)精神,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2017年推荐(提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候选人的工作已经启动,中国自动化学会负责推选本领域的院士候选人。按照《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国自动化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渠道:

1.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自动化学会组织的经中国科协推荐(提名)。

2.中国自动化学会所属分支机构和各省级自动化学会具有推选资格。 

3.中国自动化学会可向中国科协推选两院院士候选人。同一院士候选人可以同时通过中国自动化学会和所在省级科协推选(省级科协仅可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

二、被推选人要求:

1. 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人选应为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且为中国自动化学会会员。被推荐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2.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人选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且为中国自动化学会会员。

3. 被推荐(提名)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即195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后出生。注重推荐(提名)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时注重提名来自工程技术一线的科技专家。

4.凡2011、2013、2015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7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5.涉密人员和凡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国籍学者、专家,不由全国学会推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人选。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三、工作程序:

1、中国自动化学会所属分支机构和各省级自动化学会具有推选资格。各推选单位在进行推选工作前,应认真学习领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增选工作以及中国科协关于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中国科学院文件见http://www.casad.cas.cn/chnl/424/index.html,中国工程院文件见http://www.cae.cn/cae/html/main/col695/column_695_1.html,中国科协文件见http://www.cast.org.cn/n17040442/n17041423/n17052319/17497995.html

2、 CAA分支机构和各省级自动化学会推选候选人,请提交附件1《中国自动化学会两院院士候选人推荐表》和附件2《同行评议表》。推选时分支机构或省级自动化学会应制定相应程序以保证推选工作的公正有序开展,附件1中的推荐意见由分支机构或省级自动化学会组织相关人士撰写,并加盖分支机构或省级自动化学会公章,无公章的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主任委员签字。推选时,须有不少于三名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的评价意见及同意推选的意见。

3、推选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选出CAA推选的候选人。

4. 被推选人材料完善及材料审查。

5、公示:在中国自动化学会和被推选人单位公示。

6、学会整理材料上报理事会和中国科协。

四、需提供的材料:

请于2017年2月6日前提交《中国自动化学会两院院士候选人推荐表》和《同行评议表》纸质版10份,含原件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至学会邮箱caa@ia.ac.cn。

报送的最终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截止日期后报送材料,推荐无效。

五、报送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叩颖

Email:caa@ia.ac.cn 

电话:010-82544542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5号自动化大厦509室 

附件1 《中国自动化学会两院院士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2 《同行评议书》


中国自动化学会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