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动化学会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 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1-28 11: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的精神,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渠道

1. CAA分支机构提名;

2. 省级自动化学会提名;

3. 理事单位提名。

(二)提名数量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每个单位提名1项。请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每个单位提名1项。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每个单位提名1项。请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项目完成人须为中国自动化学会会员。

2. 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4. 2016年、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5.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6. 存在尚未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不得提名。

7. 所提名项目须在近3年内获得本学会/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的项目中产生。

二.提名材料要求

请于2017年12月05日前,将提名材料电子版(附件2)报送中国自动化学会邮箱caa@ia.ac.cn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王坛 吕爱英

联系电话:010-82544542

通讯邮箱:caa@ia.a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5号自动化大厦

附件: 1.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

        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申请表

中国自动化学会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