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制定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日期:2016-03-22 09:35

2016年3月,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制定出台是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我国人才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它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力推进人才强国建设,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为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改革任务:理顺主体关系 明确各自功能定位

在改革人才管理体制方面,《意见》把理顺政府、市场、社会、用人主体关系,明确各自功能定位,作为改革重点,着力加以推进。一是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二是对编制、岗位和薪酬管理等体制问题提出改革举措。三是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四是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完善人才政策法规体系。

在改革人才评价、流动、激励等机制方面,《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六项改革任务。一是重点聚焦专业人才,尤其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急需的战略科学家、科技创新人才等,改进培养支持方式,注重创新能力培养。二是根据人才不同类别,分别实行学术评价、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提高人才评价的针对性、科学性。三是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提高人才横向和纵向流动性。四是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让人才合理合法享有创新收益。五是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政策。六是综合运用经济、产业政策和财政、税收杠杆,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

具体举措: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突出能力品德考核

如何让广大人才通过更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脱颖而出,关系人才成长和作用发挥。《意见》提出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着重从三个方面作了强调。

第一,制定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全科医生等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

第二,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注重引入国际同行评价。加强评审专家数据库建设,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评价考核周期。

第三,制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意见》指出,清理减少准入类职业资格并严格管理,推进水平类职业资格评价市场化、社会化。放宽急需紧缺人才职业资格准入。

激励机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人才向企业集聚

在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方面,《意见》从三个方面作出部署。

一是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出台职务发明条例,研究制定创新成果保护办法。

二是允许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转让转化,加大创新人才激励力度。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依法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股权期权激励政策。探索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才获得现金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三是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向企业集聚,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资料来源: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新华网,2016年3月21日。